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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更积极主动地为国企服务

1999-10-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传亚 我有话说

本报上海10月20日电(记者张传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今天在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座谈会上讲话时强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

韩杼滨提出,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种犯罪活动,加强执法监督,加强预防犯罪工作,保护国有经济安全,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国有企业人员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韩杼滨说,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一不失职,二不越权。他强调,依法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是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

韩杼滨提出,对国有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掌握政策,严格区分改革进程中发生的问题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韩杼滨强调,要坚持文明执法,讲求办案效果,严明办案纪律。在办案工作中,要十分注意维护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要重视追缴赃款赃物,尽力为企业和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韩杼滨提出,要把在国有企业中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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